关于"赞奇"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0-11-25 14:02:22 点击:次
基本案情:
异议人∶江苏赞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常州常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合肥岩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苏赞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合肥岩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51期《商标公告》第36151682号"赞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商标局审理与裁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赞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计算机;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教学投影灯;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池;报警器;电及电子视频监控设备;电开关;安全头盔"。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730415号"赞奇"商标、第11536210号"赞奇科技CUDATEC"商标、第10243882号"赞奇科ZANQITECHNOLOGY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计算机编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方式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异议理由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
第36151682号"赞奇"商标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