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也有生命吗?答案是:有的。那么商标的生命周期是多久呢?答案是:十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不过到期可以办理续费,每十年续费一次。为什么说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呢?商标的合法使用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同时是一项义务,笔者从业商标十四年现根据《商标法》的条款与实战代理经验来剖析这个问题。
第一、商标的诞生其目的是运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之中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条款是《商标法》的总则条款之一 ,其含义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目的是服务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的需要,更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目的是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问题。总则条款是贯穿整个《商标法》条款中的重要条款,更是对具体实施条款的总结性条款,将商标的使用列入总则条款可想而知商标的使用对整个商标法的重要性。
第二、商标的强制性使用条款更加明确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一个商标注册后没有使用,不仅无法发挥该商标的应有价值,还会阻碍有正常商标使用需求的他人注册和使用,浪费了有限的资源,更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为更好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注册商标,设置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充分体现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第三、从商标的续展理解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限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使商标有效期限得以延长,商标权利得以延续和维持。反之到期不办理续展申请则商标权利自动终止也就是商标的生命自然终止,为什么规定十年到期需要办理续展申请呢?笔者认为其目的检验哪些商标已不在使用甚至申请主体都已不复存在了,对已经不在使用或者无法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节约了有限的商标资源,让真正需求商标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与使用,从而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条款也间接表达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之含义。
第四、从商标的不当使用导致商标权的不利后果理解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两个条款是对商标使用的规范性要求,是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应承担的义务,体现了商标使用义务的规范性。商标注册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为了维护这个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商标不使用可以导致商标生命的结束,不规范的使用也可导致商标生命的结束,同样体现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综上是笔者从业商标十四年对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浅显理解,望广大商标专家、学者以及商标爱好者多提指导建议!为感!
(笔者 卢松杰)
安徽省商标协会副秘书长
神州品牌商标研究所所长
合肥神州商标公司创始人
二0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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