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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将取消评著名商标 专家建议相关法规需废止

时间:2019-01-28 13:33:36 点击:

        由政府认定著名商标,实质上是政府在为企业背书,一旦企业出现问题,连带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品牌就应该回归市场,由老百姓的口碑决定企业的品牌。政府需要做的,是把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拉进“黑榜”

        政府取消评定著名商标是大势所趋,下一步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废止政府评定著名商标的相关规定,为政府取消认定著名商标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包括束某某在内,天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权健”目前仍是天津市著名商标。

        近年来,像“权健”这样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但屡屡曝出问题的事件并非个例。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自2009年以来,至少已有40家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被曝出各种问题。

       这种现象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称:“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由政府认定著名商标,实质上是政府在为企业背书,一旦企业出现问题,连带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取消评定著名商标是大势所趋,下一步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废止政府评定著名商标的相关规定,为政府取消认定著名商标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取消评比大势所趋

       商业品牌回归市场

       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权健公司一案始于去年年底。

       去年12月26日,针对一家自媒体发布的刷屏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权健公司称这家自媒体发表的文章不实,要求撤稿并道歉,并向这家自媒体发出律师函。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次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民关注的诸多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去年12月28日,天津市副市长、联合调查组组长康义说,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接着,天津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权健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截至今年1月7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对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但值得注意的是,权健公司拥有的“权健”商标,目前仍是天津市著名商标,还没有被有关部门撤销。

       记者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官网,查阅到一份《2016年延续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名单》,这份名单总计记载了327个天津著名商标。

        在序号为“185”一栏中,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权健”商标,在认定商品(服务)名称一栏中标注的是“非医用营养粉”,有效期自2010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29日。

        记者查阅还发现,2017年,权健公司还获得天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依法纳税百强企业”“促进就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同样在2016年,天津市还新认定了119个著名商标。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公众号“侠客岛”报道称,截至2018年,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有1万件以上。

       对此,1月16日,张茅称,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赞同此举。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政府评比驰名商标、著名品牌,实质上是由政府在为企业背书。有的企业获得著名商标是名副其实,但有的企业获得著名商标以后,就开始躺在功劳簿上睡觉,倚老卖老,最后产品质量滑坡、诚信度下降,连带着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取消评比是大势所趋。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府评比著名商标的行为确实应该取消,不能用政府的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品牌就应该回归市场,由老百姓的口碑决定企业的品牌。同时,政府需要做的是把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拉进“黑榜”。

       驰名商标满天飞

       评选制度出问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早在1991年9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了首批124个“中国驰名商标”。

        茅台牌(酒)、凤凰牌(自行车)、青岛牌(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北极星牌(钟表)、永久牌(自行车)、霞飞牌(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牌(酒)、健力宝牌(饮料)等名列其中。

        这些驰名商标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驰名商标,我国在各个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

       1996年8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商标法,从立法层面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009年4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对行政管理案件中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作了规范。5年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修订后的商标法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在刘俊海看来,各级政府当初评驰名商标的初心是好的,鼓励当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多雇人、多纳税,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但是萝卜多了不洗泥,每年都评选名牌、评著名商标,很多企业也无法一心一意、聚精会神改进产品、提高服务质量,而是想方设法去评著名商标,拿这张‘身份证’再去做广告,最终有可能偏离发展的正轨。”刘俊海说。

        邱宝昌认为,包括工商行政部门评选在内,我国认定了相当数量的驰名商标,导致“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满天飞”。

        国家层面随后开始严格控制驰名商标的认定。

        2013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与此同时,一些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始频频被曝出问题。

        2008年,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

        2015年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驰名商标“李锦记”味蚝鲜蚝油因山梨酸超标登上“黑榜”。同年,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知名的“南方黑芝麻糊”的5批次产品被查处大肠菌群超标。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近5年来的通报,飞鹤、龙丹、高原之宝等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多批次抽样不合格;“黄飞红”牌香脆椒、“良味园”牌五香瓜子仁、“御园枣花香”牌琥珀桃仁、“腾飞荣达”牌日本豆以及一款散装香辣花生过氧化值超标;金锣公司生产的生鲜肉被抽检出含有瘦肉精。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自2008年以来,至少已有40家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被曝出问题。

        刘俊海认为,这正是政府评选著名商标的问题所在,企业自身不争气,产品质量出了问题,由于有政府的背书,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助长了不公平竞争,“说明评选驰名商标的制度出现问题。”

       商标评比将取消

       地方法规须废止

        个别著名商标出现的问题还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奥凯电缆即是其中一例。

        2017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被曝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多个地铁施工城市全面排查“问题电缆”。

        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发现,2014年8月至2016年年底,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3月23日,陕西省工商局针对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涉事的“奥凯电缆”曾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一事做出处理,撤销奥凯电缆“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追责相关责任人。

        经查,2015年7月,奥凯电缆公司委托陕西瑞驰商标事务所向陕西省工商局商标处提交了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陕西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要求“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审查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存在把关不严,导致奥凯电缆的“五胜”商标,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公开 发布,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其中,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

        张茅说,政府给企业背书,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现在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企业最好的“红榜”。

        实际上,取消著名商标评比的举措此前已经开始。

        201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适时废止。

        经梳理,现行有效的关于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11部,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8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3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废止工作的地方有4个,分别是湖北省、河北省、浙江省和成都市。

        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督促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的函发吉林省、安徽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长春市、吉林市。

        对此,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建议尽快废止评选驰名商标的全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毕竟这些法规规章与广告法和商标法都有冲突。评选驰名商标不是政府行为,不能违背市场规律,也不能削弱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话语权,这是最大的问题。

        “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是经过市场几十年、上百年的沉淀,产品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受到尊重,自然而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刘俊海说。

        刘俊海还建议,未来可以在国家立法层面,比如商标法中,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能评选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要回归市场、回归消费者。

        邱宝昌的建议是,政府认定驰名商标具有历史阶段性,当时是为了鼓励大家创名牌、鼓励发展地方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政府认定驰名商标的行为也要成为历史,改为由消费者群体决定一个产品是否是驰名商标。

       “相关法规该废止就要废止,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清理有关规范。同时,从法律角度看,要建规立制,对违规企业应予以惩罚。”邱宝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