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商品、服务种类的不断丰富,将声音作为商标表现形式之一的优势日益凸显。例如,在看电影的时候只要听到“狮子吼”就可以很快识别这部电影出自米高梅公司;苹果、三星和诺基亚品牌的手机铃声、安装微软系统的电脑开机声等也可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锁定其代表的品牌。这些简单、易记又极具特点的声音更使其所代表的品牌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熟记并对消费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商标法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一开始注册的人还是比较少,但慢慢地都开始玩起声音商标了!
如果你打酷狗App,你会听到一声“hello kugou”!但你知道吗,这一声有点魔音绕耳的开场白,其实酷狗都申请了声音商标!酷狗一共为其注册了39件商标!
现在,酷狗拥有1456件商标,看似很多其实并不多,有可能一首歌就是一个商标!而酷狗的广告语“就是歌多”,到这里,你就能明白一个商标注册39个类目,是有多么地重视了!而且商标一共就只有45个类目!可声音商标的注册比文字商标更难,因为你要体现它的显著性,这一点就让很多人知难而退了!也就是大企业,腾讯、酷狗之流才玩起了声音商标!
但酷狗表示不服,再次申请复审!
并且提交了包括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艾瑞出具的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及后台数据公证件等在内的多项证据。酷狗同时还出示证明,此商标是起独创的听觉形象识别标识,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该“hello kugou”声音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为关键的是:文字商标“HELLO KUGOU!”也已获得了在中国大陆第9类及第41类上的注册。甚者,申请商标已经在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获得注册保护。
可是,知识产权并不这么认为!
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
1、酷狗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从互联网下载的数字音乐、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商品上,经过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特定联系,取得了标示上述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2、但是同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耳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因此,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部分申请,给予一部分的注册!
因此,声音商标的注册确很难,而立体商标也是难以被给予注册的!
在生活中,最常见申请注册的还是以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字母商标和数字商标为主!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商标,如颜色组合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
而颜色组合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小编难以想象他们的注册难度,有一种气味是你独享的,这才能注册商标,那会是什么气味呢?
就比如曾经就有一家孩之宝(Hasbro)的美国玩具公司,将培乐多彩泥(Play-Doh)的独特气味注册为商标。
不过我国商标法目前还未将气味作为可注册的商标类型,非传统商标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内在显著性较弱,一般都需要通过长期大量使用,占据消费者心智,取得后天显著性。那就需要在此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定位和步步经营。
我国从不可以申请声音商标到现在声音商标一枚枚多起来,谁说未来气味商标、位置商标在我国不可能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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