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其实,早在18年前,茅台集团经办人就信心满满的递交了第33类“茅台国宴”商标申请。事情详情如下:
2001年9月,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然而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茅台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9次。
实际上,自从茅台申请“国酒”的商标起,就遭到了多家白酒企业的反对。自注册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接受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数十份商标异议申请被递至商评委,其中包括剑南春、山西汾酒、五粮液等白酒企业。
商评委认为:
诉争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被异议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下一篇:商标颜色的小知识,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