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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删减商品和部分注销的区别

时间:2019-09-06 11:48:04 点击:

    审查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现,很多申请人把商标注销业务尤其是删减商品申请与部分注销业务相混淆。该办理部分注销的,却误申请了删减商品;该删减商品的,却办理了商标部分注销。这两种情况,结果都是不予核准。可能读者会有疑问“这两种申请的作用都是缩小了商标使用的范围,效果不是一样的吗?”下文中,笔者将列举三种不同来帮助申请人加以区分。

商标删减商品和部分注销的区别

一、针对的商标状态不同
    删减商品业务针对的是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还没有进入注册公告期,包括异议阶段、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过程中的商标,属于未授权确权的阶段。商标注销业务则针对已注册商标,并且只能在其有效期限内办理。《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以,商标注销提出的时间只能是在商标有效的十年之内。如果应该办理删减商品的商标误提交了部分注销申请,即使当时该申请在等待过程中成为了注册商标,结果同样是不予核准,原因是,申请日期必须与申请业务种类相对应。


二、被核准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不同
    申请删减商品之后,商标依然处在申请中的状态,只是缩小了申请注册商品的范围,并不是全部删减,而全部删减的申请实际上是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已注册商标失效,可能是在该商标的全部商品上失效也可能在部分商品上失效。

三、是否颁发注册证明不同
    申请删减商品业务自始就与商标注册证无关,被核准后也不会重新核发注册证明;但是部分注销核准以后,原商标注册证作废,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更通俗的话可以这么理解——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如果想放弃,请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放弃一部分,请办理删减商品申请;已注册的商标,如果想放弃,请办理全部注销,放弃一部分,请办理部分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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