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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周边频遭侵权!电商热卖“山寨哪吒”周边!

时间:2019-07-31 11:01:28 点击:

   “我是小妖怪,逍遥又自在,杀人不眨眼,吃人不放盐”!随着《哪吒之魔童降世》的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大家追捧。在网络电商平台,不少商家开始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包括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售价几十到几百不等。然而电影宣传方表示:“目前除了官微在众筹售卖的之外,都为盗版。”

    近日,国产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一经上映迅速走红。根据电影官方微博28日发布消息,继成为中国影史首部单日票房破2亿的动画电影之后,该电影内地总票房已破7亿,再度刷新动画电影单日最高票房纪录!

    国人耳熟能详的少年英雄“小哪吒”,无疑是该电影最大IP。“我是小妖怪,逍遥又自在,杀人不眨眼,吃人不放盐”——这个几分狂妄、几分丑萌、几分真性情的混世小魔王,的确刷新了人们对老版“哪吒”的认识。

    随着影片迅速走红,哪吒周边产品也相继出炉。7月28日,有网友发帖称,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一堆盗版的哪吒周边”。而在该电商平台上,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就可以看到不少售卖电影周边产品的店铺,售卖的周边包括T恤、手机壳、汽车装饰摆件、钥匙扣挂件等等。

动漫周边频遭侵权!电商热卖“山寨哪吒”周边!

    所谓动漫周边,指以动漫剧集为载体,对其周边的潜在资源进行挖掘。包括以动漫为主概念的玩具、食品、饰品等等实物,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产品,在动漫周围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
    在很多人看来,所谓周边就是周围的边角余料,是动漫产业在通过制作动漫剧集获得收益之余,开展的拓展市场的一种辅助营销手段。其实不然,在日本,动漫剧集本身的销售额与动漫周边产品销售额比率约为3∶7,而在欧美,动漫与其周边的收益比例甚至接近于我们难以想象的1∶9。
    一个我们非常熟悉的例证就是上世纪80年代风靡中国的《变形金刚》系列动画,其实究其所以,最初不过是美国玩具巨头“孩之宝”公司为促销其可变形机器人玩具,而拍摄的数集不太连贯的动漫广告宣传片罢了。因为在电视台播放的时候大受欢迎,最终成为了一个冗长的“机器人编年史”。
然而其最终的目的依然是卖玩具。此后的5年间,变形金刚为“孩之宝”公司带来了十几亿美元的巨额利润。


企业应加强自身约束 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有律师表示,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而这一事件的背后,也反映出近年来动漫产业周边侵权的泛滥横行。
    2015年,来自英国的动画片《小猪佩奇》引进中国,迅速收获大量粉丝。随着动画片以及“小猪佩奇”周边的火爆,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了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聚凡公司销售侵犯“佩奇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更甚的是,盗版动漫剧集的衍生品现象在国内屡见不鲜。走进市场,到处可见喜羊羊、灰太狼、虹猫蓝兔等国产动漫形象,而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授权的盗版产品。
    毫无疑问,未经其权利人允许,随便利用动漫人物人气而将其开发成产品获利是侵权的。因此,打击动漫周边产品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不容忽视,而起诉这一维权手法,其本身是被动和薄弱的,面对若干个小作坊式玩具加工企业,动漫制作方即使重拳出击,也很难击中目标。因此,要真正让动漫周边市场在正常的轨道上繁荣起来,除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申张权力外,更要以创意和特色,让盗版者盗无可盗,仿无可仿。更重要的是,玩具加工企业应加强自身约束,给消费者一个更加健康的购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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