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成立10周年纪念座谈会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
会议透露,2008年至2018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105件7730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3712件6447人,不批捕854件2133人,不起诉261件593人。其中,2008年至2012年,批准逮捕件数和审查起诉件数年均增长63.5%和77.5%,2013年至2017年,年均案件量虽未超过2012年,但案件基数一直在高位运行。
近10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含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最高,案件件数和人数占总数的80%和86%;侵犯著作权类犯罪案件(含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件数和人数占总数的19%和12%;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案件(含侵犯商业秘密罪)件数和人数均占总数的2%;侵犯专利类犯罪案件(含假冒专利罪)最少,仅为3件3人,2012年至2018年8月,连续7年办案量为零。
近10年来,深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有犯罪类型和涉案领域集中;犯罪地域特征明显;重大、新型犯罪频发;共同犯罪占比大;犯罪呈现网络化、产业化趋势5个特点。
侵犯商标类犯罪案件占总数的80%,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最多,占总数50%以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品牌,如微软、茅台、LV、iphone等,其中不少案件直接侵犯深圳本地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假冒华为公司商标、侵犯中兴公司商业秘密、外挂腾讯公司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文化、技术等领域,通讯、酒业、服装等行业案件多发,涉及手机侵权类案件最为突出。
侵权对象呈明显地域性特点。商标类案件集中在福田区并辐射周边地区,商业秘密类案件集中在南山区。
2008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较多,有的涉案金额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部分案件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新型案件时有发生,给司法办案带来极大挑战。如2008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高达8.6亿元,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跨国盗版高品质软件刑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罗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侵权对象为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案件有显著区别。
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团伙作案、多人犯罪趋势,以夫妻式、家族式、同乡式、企业式等共同犯罪居多。整个犯罪过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制假售假“一条龙”态势。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比例接近50%。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联系购买者、购买上下游产品、进行网上银行交易,通过物流发货,极具隐蔽性,加大了打击难度。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复制游戏源代码,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等侵犯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