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83866890号“WP Studi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6]第0000160382号
申请人:重庆一川月白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866890号“WP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60301号“WP”商标、第22039269号“LWTL STUDIO及图”商标、第52153782号“WY STUDIO”商标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上一个案例:关于“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驳回复审决定书